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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香港注冊公司董事的條件及責任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布時間 : 2019-07-09 15:40:44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香港注冊公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面,小編要跟大家聊聊的是關于香港注冊公司董事的條件及責任,希望對您會有幫助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董事的條件和責任是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 人數:最少要1董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 資格:自然人,無任何國際限制,年滿18(或法人擔當)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 除權資格:有下列情況者,法院可頒布除權令,不得擔任董事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. 觸犯與公司成立、管理或清盤有關的嚴重刑事犯 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. 多次不遵守公司法規定的人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. 在公司清盤時,發現某人犯了與公司有關的欺詐罪行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. 曾任清盤公司的董事,不適宜再管理公司的人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. 犯了公司法的欺詐貿易罪的人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 需要擁有股份:除章程另有規定外,無需擁股,也可擔任董事。如需擁股時,必須受委任后兩個月內購得股份。如在任期間,不符合擁股資格時,必須馬上停止擔任董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  委任:第一任董事可在公司章程中,注明或由公司認股人委任。其后的董事依章程之委任方式,通常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決定。董事有變動時要14日內向公司注冊處申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 辭職:除章程或合約另有規定外,可隨時辭職。14日內向公司注冊處申報。章程可能規定要書面通知辭職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. 革除董事:股東依法可以特別決議方式,提案革除董事。該董事在股東投票前,可有權書面答辯,并在股東會中發言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不能擔任之情況:例如沒有擁股、破產、除權令、精神病、死亡、任期屆滿不參加重選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. 剩余董事:當董事人數不足一名或不足法定開會人數時,兩個月內要增聘董事。公司法規定剩余董事仍可召開董事會或股東會增聘董事(不能處理其它事務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. 替代董事:除章程另有規定外,不得將董事權力轉由他人替代。通常要書面通知公司,并由董事會審批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. 董事經理( Managing Director ):在政府公司注冊處檔案內并沒有法例列出各董事職銜。董事主席、董事經理等職銜是因各企業機構內部須要而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. 禁止貸款給董事:原則上,公司不可貸款給董事或為董事擔?;蛱峁┑盅浩?。例外情況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. 股東會決議批準借貸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. 在某種情況下,可向董事提供資金應付公司之開支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. 在符合某些條件下,可貸款給董事購買或改善他唯一或主要住所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. 薪酬:章程有規定或股東會決議時,董事可以有薪酬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. 職責:管理公司日常業務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. 誠信原則:董事為公司之代理人,應遵照誠信原則,以公司之利益履行職責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a. 不得以公謀私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b. 不得以公司名義背著公司與自己做交易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c. 董事自己與公司訂立合約時,應向董事會說明情況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d. 董事對涉及他個人利益的決議,不得在董事會上投票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就是小編對香港注冊公司的董事及職責介紹。更多問題,點擊千百惠咨詢。千百惠有在線顧問一對一為您服務,11年工商服務經驗,讓我們在公司注冊、商標注冊、記賬報稅、地址掛靠等方面為您提供優質服務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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